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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力邱健电池回收利用立法的不足

来源:邱健蓄电池 发布时间:2025-11-15 10:57:52 点击:

一、法令位阶较低, 发挥作用有限

现有关于动力电池收回使用的专门法令法规, 在形式上首要体现为立法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及一些技术标准和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方针》等一批有关废旧动力电池收回使用的标准性文件, 若产生适用冲突, 因为没有一部处于统领位置的法令来协调, 就难以得到有用适用, 从而不利于对废旧动力电池收回使用进行管理, 在执行作用上较为不抱负, 许多做法难以贯彻执行, 以致于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二、短少一部专门性法令的标准

目前我国仍短少对废旧电池处理的相关法令法规, 生产者、消费者和使用者之间很难辨明各自应承担的职责, 短少法令的制约使得一些正式的收回处理厂商常常面对收回量缺少的窘境; 另一方面, 一些对环境污染较大的小加工作坊因为技术上的难以跟进及设备的短少, 不但使得废电池中的有用物质很难得到收回使用, 还会带来更严峻的二次污染。因为动力电池本身的特殊性, 拟定专门的标准动力电池收回使用系统的法令法规尤为重要, 这样才干习惯新动力轿车产业快速开展的要求, 才干在未来若干年后我国动力电池大规模报废时期到来时更好地标准其收回使用和管理。

 

三、重要相关准则没有建立或施行

现行有关废旧动力电池的法令法规方针仅仅对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短期能收效的法令准则做出了规则和要求, 还有许多重要的准则没有能很好地执行, 有些方面乃至没有相应的准则来加以规制, 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 一) 生产者职责延伸准则未能贯彻执行

《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令规则了生产者职责延伸准则及再使用的理念, 前文所述的标准性法令文件也或多或少对废旧电池的收回提出了各方面的要求, 比如分类收回、收回进程的环境保护等, 但这些规则中的不少内容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应如何为之, 而非硬性要求执行, 由此导致许多重要的废旧动力电池方面的法令准则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或许现已建立了相关准则, 但却未能有用施行, 使得整个收回使用根本处于无序自流的状况。这种状况形成我国废旧动力电池收回率低, 使用处置率不高, 整体资源浪费严峻, 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目前, 发达国家的废旧动力电池收回率可达90% 左右, 而我国的正规途径收回率仅为30% , 显然还是有待提高。

 

( 二) 废旧电池收回资质企业管理准则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废旧电池收回资质企业管理准则中, 废旧电池按危险废物来对待, 具有收回资质的企业也是归纳性的危险废物收回企业, 而法令法规规则的危险废物归纳收回企业的准入门槛过高, 决定了其数量相对较少, 难以满足当时废旧电池的收回需要, 同时在技术处理方面也短少针对性, 无法确保最大功率地进行报废处理。要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就有必要开展专业化的动力电池收回企业, 而我国在此方面暂时是空白。因而, 需要在法令法规中完善废旧电池收回资质企业的管理准则, 开展专业化的动力电池收回企业, 以应对将来动力电池大面积报废时分的收回处理问题。

 

( 三) 短少动力电池收回的梯级使用准则

环境保护范畴的法令法规倡导循环使用准则, 这就要求咱们在动力的使用上, 要尽最大可能地发挥其作用, 将动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并且建立动力循环使用的途径。动力电池有其特殊性, 当电量小于80% 的时分便不再适合装载在新动力轿车进步行使用, 而此时将其像普通废旧电池一样收回处理, 无疑是动力的巨大浪费, 而我国还没有相应的准则作为对策。因而, 咱们有必要从准则上构建梯级使用准则, 加大力度开展梯级使用准则的构建、实验和执行, 从而妥善解决动力电池收回中的动力使用问题。

 

( 四) 短少对大众参加的引导

新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则了信息揭露和大众参加, 对过去有关大众参加的法令规则有更进一步的优化, 突出强调了大众在环境保护范畴的主体位置, 对大众的知情权给予充沛的保证, 同时重视政府和排污单位的职责问题, 清晰他们的信息揭露职责和监管职责, 使得大众参加准则的施行更有法令保证。过去因为短少对大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大众的收回认识比较单薄, 导致废旧电池收回作用并不抱负。政府需要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则, 拟定详细可行的方针方针, 将新环境保护法的最新精神加以传达, 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 采纳有用的措施来将这部法令对大众参加的强有力引导发挥到位。

 

摘要:我国有关废旧动力电池收回使用的法令法规拟定较晚, 具有明显的立法缺少。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立法缺少的体现, 即短少有关废旧电池的专门法令, 系统建造还是空白, 目前没有建立废旧动力电池收集、运输、存储、再生处理的循环使用系统, 许多重要的相关准则没有建立或施行, 短少有用管理, 亟需进行统筹规划, 形成有法可依的标准管理模式。